堅持以不偏不倚的態度, 為港人揭露各種消費者陷阱

To protect consumers from fraudulent business practices, defective products and poor services.

調查結果歸類

每當收到消費者投訴, 我們定必認真審視所有提供的資料, 遇上疑問, 我們除了積極向事主作出調查外, 金會從多方面透過不同渠道找出真相。 我們也會嘗試聯絡被投訴方, 聆聽他們的故事。

雖然這裏不是法庭, 但我們堅信一個法律學的原則,就是 Audi alteram partem, 這是一個拉丁文, 翻譯成英文意思是 "let the other side be heard as well"。

這個是基本公正原則 (fundamental justice) / 衡平法 (equity) 中的一個重要原則, 就如在審訊當中, 雙方律師有權盤問對方證人, 檢視和挑戰各項證物, 傳召各方證人, 並在有需要時用公帑聘用代表律師。

Drop Money HK 秉承相同原則, 一方面為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消費者發聲, 另一方面也會堅持不會被利用為「批鬥工具」, 令商家白白蒙受名譽上的損失。 所以, 我們每個投訴都會以最客觀的方式作出調查, 並按以下歸類作出結論:

證明屬實

當收到投訴, 我們會展開積極調查行動, 若果在檢視所有因數後, 商家的確要負上全部或最大部份責任 , 便會歸類為此項。

簡單來說, 若調查結果被歸類為此項, 即代表商家在提供服務或產品時, 有明確的企圖隱瞞消費者。

未經舉報但相信屬實

除了收到舉報, 我們也會從各種渠道收集市埸情報, 並會嘗試分析各項所得資料作出探究。


若果我們於沒有任何一方(即消費者或商家) 的第一手資訊, 但相信投訴有理及受屈者(the aggrieved person)並無欺瞞, 便會歸類為這一項。

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如果調查個案後, 我們看到投訴者有一定的事實根據, 但有一些關鍵資料不能完全釐清,或被投訴方 能夠提出一些理據, 證明自己不是全錯, 我們便會歸類為這項。

無從稽考

假如個案並無任何明顯事實根據, 但又不是存心抹黑, 便會歸類為這項。

並無過錯

若果個案中, 投訴者能夠提出一些合理的原因, 但被投訴方並不是存心欺瞞, 只是溝通失誤或者雙方期望有落差, 便會歸類為這項。

虛假捏造

如果調查後顯示, 投訴方提供的證據子虛烏有或存心隱瞞, 個案便會被歸類為此, 而投訴方亦會被列入黑名單。